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康马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、日喀则地区东部。总面积5400平方千米/6176平方千米。总人口2万人(2003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康马镇,邮编:857500。行政区划代码:542331。区号:0892。 康马,藏语意为“红房子”,原属西藏噶厦政府江孜宗管辖。1960年康巴县成立,隶属江孜专区。1964年,日喀则、江孜两专区合并,康马县归日喀则地区管辖。康马县位于喜马拉雅山北麓,距日喀则市140公里,是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边境县。境外与不丹王国接壤,边境线长78公里,境内与亚东,白朗、江孜、浪卡子四县相邻。全县总面积7000平方公里,平均海拔4300米,海拔最低的乡4100米,最高的乡4500米。县域内山大沟深,高山占总面积一半以上,年平均降雨量180毫米,年平均温度4摄氏度,绝对最高气温28.2℃,极端最低气温-25.1℃。冬春多风,风力在5级左右。湖泊有冲巴湖、色木湖、白湖、美龙湖;河流有江如河、涅如河、康如河,均属年楚河流域;矿产有金、银、铜、铁等。耕地面积4.7万亩,可利用草场488万亩,绿色植被覆盖率7%。全县辖8乡1镇、48个村民委员会、160多个自然村、人口3529户20036人,藏族占总人口的99%以上,农牧区人口占总人口的94%,大部分农牧民群众信教。